馆际资金调整 返回首页

  此功能是为了平衡各个分馆资金情况的,比如在一段时间内,因为读者跨馆借阅图书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欠款,借出图书的分馆没有收取读者的罚金,而是由读者所在分馆收取的,这样就要求读者所在分馆将这部分罚金将应该给对方分馆的资金转入到对方。这样对方馆就要寄一笔收费记录,以便读者所在馆能将收到的这部分资金返回过来。
  比如分馆001读者A00001在002分馆借了图书,产生了5元的罚金,而读者此时有预存款,这样预存款会先抵扣这个罚金,这时假如002分馆有要直接收取读者的5元罚金,则要记一笔馆际资金调整记录:选择“001”分馆,输入读者编号“A00001”,输入金额“5”,原因“交罚金”,类型为“收费”;还有就是在图书借还界面的收罚金的界面中虽然产生了罚金,并且也没有预存款抵扣,又没有直接收取读者的罚金,而后又要收取,此是也和上面一样要记一笔收费。假如此时不小心收了6元,则在此界面中按“退款”方式对此读者退回1元。
注意:不是因为借还书功能产生的费用不能在此收费或退款。